防爆電氣隔板應是下列材料制成:
1.制造商文件中規定的耐腐蝕金屬、玻璃或陶瓷、抗靜電玻璃纖維強化聚酯材料。
2.其它材料,只要證明具有同樣安全水平。在這種情況卜應使用符合GB3836.1中29.2規定的“x”標志或警告標志,并且防爆合格證應指明使用的材料和材料的熱性能和機械性能,使用戶能夠確認材料適合具體使用情況。
如果隔板的壁厚小于1mm,則設備應按照GB3836.1中29.2的規定標志符號“X”或警告標志,表明材料的安全使用特殊條件,材料不得承受可能能對隔板產生不利影響的環境條件。如果隔板是在持續的振動應力(例如,振動膜)下,則應在文件中規定最大振幅時的最低疲勞極限。
注1:壁厚小于1mm的隔板儀限于與本質安全型“ib”、隔爆接合面或自然通風聯合在起。
注2:對于玻璃或陶瓷隔板,建議最小厚度為直徑(或最大尺寸)的1/10但不小于1mm。
除規定外,厚度大于等于1mm的金屬隔板可配置合適的導線絕緣套管。為避免臨界濃度的爆炸性氣體環境從要求EPL Ga級的場所擴散到裝有電路的外殼內,通過絕緣套管的泄漏速率應比外殼進入大氣環境的泄漏速率低。這一點是能夠做到的,所示的玻璃纖維或陶瓷絕緣套管。